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标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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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标底审查

山东茂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1-01-18 2006


摘要: 在国家给予项目法人充分授权和大力推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条件下,项目法人能否自主确定施工招标标底以及标底审查的主体、程序等问题法律均未有明确的规定。本文结合工作实践,提出一些观点和建议,供大家批评指正。关键词:水利工程 标底审查  一、招标标底的定义和作用  1、招标标底的定义  招标标底是招标人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编制标底资格和能力的中介机构代理编制的招标项目的预期价格。招标标底应体现社会平均先进的生产力水平。根据招标项目的规模与特性,也可以不编制标底。但目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普遍设有标底。  2、招标标底的作用  招标投标是市场经济条件

复合土工膜(复合防渗膜)分为一布一膜和两布一膜,宽幅4-6m,重量为200—1500g/平方米,抗拉、抗撕裂、顶破等物理力学性能指标高,产品具有强度高,延伸性能较好,变形模量大,耐酸碱、抗腐蚀,耐老化,防渗性能好等特点。能满足水利、市政、建筑、交通,地铁、隧道、工程建设中的防渗、隔离、补强、防裂加固等土木工程需要。常用于堤坝、排水沟渠的防渗处理,以及废料场的防污处理。

下双方相互选择的竞争行为。招标人要求招标项目收效好、组织易,期望得到技术优、质量佳、费用省的结果;投标人通过竞争期望得到利润丰、信誉高的结果。  1)体现市场定价的价格机制的正常运作。招标投标是市场定价的价格机制运作,使工程价格更趋合理,要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控制工程造价奠定基础。  2)体现了招标投标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评标定标的环节置于透明环境,有效地防止腐败行为,规范市场秩序。招标标底是评标标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评价投标报价的重要标准。  3)促使建筑市场不断降低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实现生产力资源的优化配置,规范价格行为。  4)体现招标人对规范建设工程价格行为的主导作用。招标标底对衡量投标人的标价起重要作用,是判断所投标价合理性、可靠性的重要尺度;也是招标人对事先预测的判断尺度准确性的反映。招标人对工程价格的导向就表现在这里。  二、招标标底审查的必要性  在实际工作中,一般标底只要不突破初步设计概算,标底常由招标人自行审查。由于招标人往往不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水平,不能指出标底中的错误和不足,审查流于形式,甚至起到一些不好的作用,如一些招标人为获得最低价任意要求编制单位降低标底,少数招标人向编制单位指定标底值等,不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因此标底审查的必要性和审查方法值得我们探讨。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标底是招标人对工程投资的预测价格。通过编制标底招标人对工程造价心中有数,避免盲目决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招标人设有标底的,评标时应当参考标底。《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材料。编制标底的目的除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作为投资控制、合同价格调整的依据外,在评标时还作为评价投标人所报投标总价和单价合理性的依据,因此标底的合理与否将对评标工作产生影响。《招标投标法释义》一书中举了一个案例,招标人在计算标底时,误将700余万元的标底额写成70余万元。在收到的三个投标书中,一个投标人的报价为70余万元,其余两个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大大高于80万元。事后招标人以标底额有误宣布招标无效。分析这个案例,我们会发现法律规定的盲区,一是因为标底有误而导致投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可以否决所有投标,宣布招标无效;二是标底可否进行审查补正后重新作为评标的依据。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一些工程标底编制人员业务水平不够,一些标底编制人员未参加招标文件审查会、现场勘察和标前会,对招标项目的施工特性、施工条件和招标文件的内容理解不深,标底编制时间过短,审查不严格等原因,标底的编制质量并不尽如意,上述案例也绝非个别现象。如能在标底审查时及时发现问题,保证标底的准确、真实、合理、可行,就能在评标时为选定合适中标人奠定良好基础。因此标底的审查具有十分的必要性。  三、招标标底审查的主体资格  《招标投标法》颁布之前,标底审查的主体一般是上级主管部门。《招标投标法》颁布后,上级主管部门不再直接参与招标投标工作,而是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招标人的标底不需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上级主管部门为避行政干预之嫌也不愿意对标底进行审查。由于法律未规定标底审查的有关要求,故一般由招标人自行审查,但如前所述这种审查方式也还存在许多问题。目前一些地方对标底审查做了一些有益的探讨,如将标底编制时间放在投标书递交截止之时后进行,由评标委员会会议确定标底工程定额、取费标准及材料价格后,交编制单位编制标底。这种做法可防止标底泄密,但它只规定了标底的编制依据,并不能算是标底审查。鉴于标底审查是一项较为复杂的工作,需要熟悉相关业务知识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人员,为规范标底审查活动,建议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同时负责标底的审查,一方面可让招标人不必再去组建标底审查委员会,节省时间和人力,另一方面评标委员会完全具备标底审查能力,而且评标委员会成员参与标底审查可使其提前了解和熟悉有关内容,有利于其对下一步投标人的投标书进行评审。  《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但由于标底审查需一定的时间,同时为防止标底审查结果泄密,建议标底审查工作于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始,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标底审查结束后评标委员会立即转入开、评标工作。招标文件应明确规定投标书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书开标时间和地点。  四、招标标底审查的内容  (一)审查标底是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水利行业规章,兼顾国家、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利益,是否按招标文件商务条款和技术条款的相关规定进行编制;  (二)审查标底是否符合市场经济环境,反映社会平均先进工效和管理水平,是否按招标设计确定的施工总组织与施工技术方案进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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