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农田水利官吏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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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农田水利官吏设置

山东茂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0-11-19 2536


古代农田水利业务在中央属水部或都水监,地方各级行政区一般都有专职或兼职官吏,如唐代一道往往设农田水利使兼职,明代各省设按察司副使或佥事管理屯田水利,清代则有专职或兼职的屯田水利道员。有重要农田水利工程的地方则设府州级官吏,如水利同知,或者设县级官吏管理,如都江堰东汉设都水掾、都水长,蜀汉亦设堰官,下至清代专设水利同知,如芍陂,西汉时已设陂官。 除地方设官管理渠堰外,支渠、斗渠以下或较小灌区则多由民众管理,如唐代泾渭流域的灌区有渠长、斗门长,后代有堰长等种种称谓,都是民管职称(不脱产)。 比较典型的是关中郑白渠等的管理官吏。西汉末息夫躬曾“持节领护三辅都水&r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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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o;。唐代管理属京兆尹,以京兆少尹一人负责。京兆少尹有时兼有“渠堰使”衔,如贞元四年(788年)“京兆少尹郭隆为渠堰使”,在泾阳设有衙署。贞元十六年(800年)“从东渭桥纳给使徐班兼白渠、漕渠及升原、成国等渠堰使”。太和元年(827年)“京兆少尹韦文恪充渠堰使”。有时还有副职,如太和二年(828年)刘仁师为昭应县令,“兼检校水曹员外郎兼渠堰副使”。这是一种特置的官衔,表示重视。 五代周显德五年(958 年),“以工部郎中何幼冲为司勋郎中,充关西渠堰使”,也与唐代类似。北宋至道二年(996年),“著作佐郎孙冕总监三白渠”,并有常设官“提举三白渠公事”管理三白渠及关中灌溉。金代常设“规措京兆府,耀州三白渠公事”管理灌溉并“点检渠堰官”管理泾阳等县渠堰。元初设“规措三白渠使”,后归军事屯田部门管理。明代设水利佥事属陕西省。清雍正中设水利通判属西安府,至乾隆末郑白渠变为小规模的龙洞渠,改由各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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